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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民生办 作者: minsheng 发布日期:2018-06-14 14:23:59 浏览次数:
(一)保障高龄老人
高龄津贴保障范围:指有本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
补贴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他代理人,应在年满80周岁起一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动态调整,应保尽保: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后,终止享受津贴。
(二)保障低收入老年人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提供上门服务。
申领程序: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床位在50张以下,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在5年以上,给予每张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日常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数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补贴。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轻、中、重失能程度,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当年同期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利息补贴。
申请程序:由养老机构到行政区划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
(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补助范围。符合要求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配餐、活动)中心。纳入养老机构管理的社区嵌入式中小型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补助标准: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的,给予每处每年不低于2.5万元的运营补助;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给予每处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运营补助。
申请程序:由养老机构到行政区划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    4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