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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信息来源: 民生办 作者: minsheng 发布日期:2018-06-11 15:18:02 浏览次数: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2、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3、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开展培训前,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不低于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二、新技工系统培养
1、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2、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
(1)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
(2)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学制2年。
 
经办窗口:宁国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4020215
新技工系统培养学校:宁国市技工学校
联系电话:4183967
三、退役士兵培训
1、培训对象
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一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培训内容
(1)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承训单位按培训职业、工种和职业技术等级确定),经考核合格,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证书;经鉴定合格,由人社部门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退役士兵根据本人文化程度,自主选择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由教体部门发给毕业证书;经鉴定合格,由人社部门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市民政局   4022870
四、新型农民职业培训
1、培训对象
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电商人才培训对象是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市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市农委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
2、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大模块,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创业、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新型职业农民素养、生态文明等。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融合、健康养殖、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业标准化生产、储藏保鲜加工等。
3、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为15天,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为5天,结合实际分时段开展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
4、考核与监督
在培训过程中,市农委和财政部门实行经常性监督。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运用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等方式,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凭结业证书和相关材料,可自愿申报认定新型职业农民。
 
联系电话:宁国市农委    4034687